健康小屋作為社區居民健康服務終端,主要位于社區、社康中心及大型團檢企業,可與大型醫院合作建設,與網絡保健中心互聯互通,實時接收院內輸送的診后、出院、檢后的患者和轄區慢病居民,借助電話、app、短信等多種手段,對患者進行跟蹤管理和日常保健,并將院外需要就診的患者及時輸送回院內進行診療,由此形成院內、院外全程醫療健康服務。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向個人提供科學、系統及人性化的全方位健康管理,從生活習慣、飲食狀況、職業行為等,對會員的身體狀況進行全面分析、跟蹤預測、健康干預,以維護個人身體健康。
政策背景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5版)明確規定了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范內容: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以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
二、服務內容
(一)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生活方式、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藥情況、健康評價等。
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記錄。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記錄、會診記錄等。
5.農村地區在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基礎上可增加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和變更情況,及家庭成員主要健康問題,社會經濟狀況,農村家庭廚房、廁所使用,禽畜欄設置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
1.轄區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由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并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通過入戶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并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
3.將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填寫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一存放。農村地區可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
(三)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
1.已建檔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復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后,由接診醫生根據復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2.入戶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時,應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并攜帶相應表單,在服務過程中記錄、補充相應內容。
3.對于需要轉診、會診的服務對象,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
4.所有的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一匯總、及時歸檔。
5.農村地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